新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9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俊杰、副主任王军生、孙阔、郭明熙、王金灿、左建新、王海亮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智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案、《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全体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全体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环保局《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会议还审查批准了《我市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智明表示要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条加以落实,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俊杰要求各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监管,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要强化财税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着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力促新生高税源项目早日投产,增加财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相关规定,督促各预算部门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坚持依法审计、公开审计和从严监督,确保财政管理规范,经济运行健康。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跟踪监管、抓好整改。关于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希望各单位要从宣传、认识、投入、监管、处罚、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宜居新郑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