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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开庭,小乔站最新进展来了!

发表时间:2021-04-17 09:46:50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   【】【】【

郑州地铁城郊线已经运行4年多了,其中的小乔站也被甩站4年多。甩站原因是小乔站的另一个出站口要建在路旁“老刘超市”所在位置,而该超市一直没搬走,没搬走的一个原因是“老刘超市”的主人老刘不同意新郑市政府的拆迁方案。2019年11月6日,新郑市政府作出《关于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老刘认为该《决定》违法,将新郑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该《征收决定》,不过一二审法院没有支持老刘的这个请求。

2020年9月7日,新郑市政府对“老刘超市”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提出了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共补偿老刘损失242万多元;产权调换,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原则、方式选择安置房屋。老刘要求法院确认该《补偿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4月16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老刘的代理律师认为,该《补偿决定》中对老刘房屋的征收补偿价格畸低,而且没有对“老刘超市”断水断电9年来所遭受的损失做出相应补偿,所以,该《补偿决定》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新郑市政府的代理人则认为,该《补偿决定》程序合法,于法有据,其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老刘的诉讼请求。

老刘认为征收补偿价格畸低,且对其9年来的损失没有补偿

4月16日的庭审9时整,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开始,此案的原告是老刘,被告是新郑市人民政府。老刘和他的一个儿子及律师均出庭应诉。新郑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是一名律师和一个新郑市龙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庭审中,老刘一方说,2020年9月7日,就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郑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是否违法的案件正在审理之时,新郑市政府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决定中的征补方案明显不合理,对于“老刘超市”这样地段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畸低,其评估的房地产价值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且依法还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新郑市政府并没有这样做。在房屋评估报告中,评估机构作了“老刘超市”二、三层为住宅的不当认定,事实上,该房屋房产证上显示,该楼房性质均为商业用房,且评估机构也没把后来加盖的面积算进去。

另外,从2012年以来,当地有关部门为了迫使“老刘超市”搬迁,九年来,使出各种手段,超市被强制断水断电,并被受到各种骚扰,财产受到了重大损失,老刘夫妇的身心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作为征收部门应该给个说法,并作出相应的补偿。所以说,该《房屋补偿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新郑市政府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合法于法有据

在庭审答辩中,新郑市政府的代理人认为,2019年11月6日,新郑市政府作出《关于对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后,因另一被征收人不同意与老刘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同意由征收部门推荐评估机构。因此,新郑市政府根据规定,在新郑市公证处现场公证下,通过随机选定抽签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到被征收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征收部门于2020年3月5日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老刘,并依法告知其有申请复核权利及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老刘收到评估报告后,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评估机构出具未改变评估结果的复核意见,并于2020年5月12日将复核意见送达给老刘。因此,该评估报告合法有效,评估结果也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020年9月7日,新郑市政府在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给老刘后,同时告知了其救济途径。据此,新郑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合法,于法有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老刘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因为拆迁达不成协议,诉讼一个接一个,司法程序路漫漫,看来,地铁小乔站今年要想开通是没戏了。”了解了今天的庭审情况后,龙湖镇居民赵女士说。

责任编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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