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取消消毒餐具收费那么难?
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因此,餐饮企业理应为消费者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这既是商家的责任,也是义务。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也就是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餐饮企业必须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如果经营者的餐具用具不卫生,不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说明,我们的政府监管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尽到监管的责任与义务;这说明,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属于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河南省政协委员连续三年针对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的提案,得不到认真落实的原因是监管不力造成的;由此可见,工商管理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对于餐饮企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制止和经济处罚;由此可见,餐饮企业之所以能够明目张胆地违法经营,是因为我们的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由此可见,餐饮企业的公然违法行为,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造成的。同时,也暴露了监管部门的执法缺乏常态化;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消费者投诉和依法维权依然很不方便。
所以,对于商家的监管必须依法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必须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所以,对于商家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讲诚实守信原则的黑名单征信系统。而且要让违法违规企业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而且还要受到失信经营的社会公德舆论谴责与道德惩罚。
然而,面对省政协委员连续三年对同一问题进行专题提案无果的问题,郑州市政府应当依法实施问责。只有依法强化监管,才能有效促进和增强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执行力与监管水平;只有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实施强化监管,才能倒逼企业遵纪守法,不越雷池半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