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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在行政执法改革创新上率先突破

发表时间:2014-09-18 19:53:02  来源:龙湖网  浏览:次   【】【】【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将航空港实验区打造成为全省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实现“空间管理全覆盖、机构全职能设置”,“实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的工作要求,郑州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上进行大胆探索创新,率先突破。吴天君书记、马懿市长多次听取汇报,安排部署,孙金献常务副市长、吴忠华副市长亲自参与研究,市政府法制办还与实验区建立了“区办共建”机制,深入实验区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工作。7月31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以下简称210号令)《关于委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若干规定》。8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方案》。8月21日,市政府召开委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使行政执法权推进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创新主要突破点有:一是实施完整委托。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权完整委托给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或其相关组织。二是由被委托单位承担实质责任。为破解委托执法“权、责、名”不一致,执法效率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此次委托明确规定:委托行使行政执法的法律后果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承担形式责任,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或者相关组织承担实质责任。三是程序更加简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向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及其相关组织提供行政执法文书或者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编排行政执法文书专用编号,刻制专项用于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行政执法印章。此次政策创新在全国同类产业集聚区中,率先实现了“门类最齐全、授权最彻底、权责最一致、机制最优化”的行政执法机制。


为有效解决执法委托承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快承接进程。8月27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延明主任主持召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接工作会。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克服一切困难,按照“精简高效、建设复合型机关,一职多能、建设复合型人才”的原则,立足强化管理、高效运转的要求,全面做好承接工作。会议明确了实验区各委托执法承接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分类梳理与主动对接的工作方法,建立了部门协同、双重监督和经费人员等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加快航空港实验区委托进程打下了坚实地基础,对推进航空港实验区的“大建设、大发展、大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领导马锁文、常继红,区12个局办主要负责人、主管副职和法制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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